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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 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及专项监管监察情况分析报告》—— 47处矿井需核减产能1316万吨/年

来源: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
发布时间:2021-02-09 1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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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及专项监管监察情况分析报告》——

47处矿井需核减产能1316万吨/年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加大,我国冲击地压矿井数量呈增长趋势。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冲击地压矿井138处(含2处按冲击地压管理矿井),分布在山东、陕西、内蒙古、黑龙江、甘肃、辽宁、新疆、江苏、山西、吉林、河南、河北、江西等13个省(区)。2020年9月开始,上述13个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省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了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及专项监管监察工作。

  为持续深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论证及专项监管监察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深入分析本地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加强对冲击地压矿井的监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经论证,在119处有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中,118处具备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能力,其中47处矿井需核减产能1316万吨/年,具体为:黑龙江省6处矿井、核减产能220万吨/年,山东省29处矿井、核减产能631万吨/年,陕西省9处矿井、核减产能330万吨/年,河北省1处矿井、核减产能90万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处矿井、核减产能15万吨/年;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南山煤矿不具备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能力,2020年底前已淘汰退出。

  通过开展专项监管监察,截至2020年12月中旬,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对正常生产建设的133处冲击地压矿井开展安全检查138矿次,查处一般隐患1242条,罚款745.8万元,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6台(套)、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8处、停产整顿煤矿6处。

  《分析报告》指出,目前存在区域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局部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监控预警有差距、安全技术管理有差距、现场管理有差距等主要问题。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地区要积极推动出台冲击地压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用法治手段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煤矿企业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强化冲击地压防治现场管理和监测预警,同时要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

  此外,《分析报告》还要求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成果,对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推动煤矿企业从源头上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经常性开展自检自改,常态化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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